2025年1月5日,公告公司於2025年1月4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根據《告知書》認定的事實,公司2021年、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,同時,2021、2022年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1,030,503,262.28元,且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31.08%;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695,435,693.01元,且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76.72%。
普利製藥提示,根據前述《告知書》認定的事實,公司可能觸及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(2024年修訂)》第10.5.1條第(一)項、第10.5.2條第(七)項規定的“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,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,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%”的重大違法強製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製退市。
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代理的普利製藥(300630)投資者索賠案已多次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,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,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。
公告信息顯示,經查明,2021年至2022年,普利製藥通過虛構成品藥和原料藥銷售業務的方式,虛假確認藥品銷售收入和利潤。其中,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436,606,838.34元,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8.94%,對應營業成本128,588,402.85元,多計利潤總額308,018,435.49元,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65.88%;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456,639,341.72元,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5.28%,對應營業成本69,222,084.20元,多計利潤總額387,417,257.52元,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88.27%。
同期,普利製藥將其開展的不具有控製權的乙酰碘化物、碘化物(碘佛醇專用)和酵母抽提物貿易業務按總額法核算,導致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77,997,346.38元,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5.17%,對應營業成本77,997,346.38元;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59,259,735.84元,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3.28%,對應營業成本59,259,735.84元。
綜上,普利製藥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514,604,184.72元,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34.11%,對應營業成本206,585,749.23元,多計利潤總額308,018,435.49元,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65.88%;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515,899,077.56元,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8.56%,對應營業成本128,481,820.04元,多計利潤總額387,417,257.52元,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88.27%。普利製藥披露的2021年年報、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。
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,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17日之間買入普利製藥股票,並且在2024年4月1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,目前還可發起索賠。
(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。許峰律師,2008年起律師執業,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、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。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,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,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。執業證號:13101200810965495)
